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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盛家方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蔡新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凌志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明 仝小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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