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江川右一粥铺店(招牌名称:江川右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未做到生熟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2
北京建新流霞凉皮店(招牌名称:刘霞凉皮)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未做到生熟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3
北京众君成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维也纳酒店)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徐记辣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自助盒饭)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金钻风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方杰云南过桥米线)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6
北京鹏顺隆后有多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香河肉饼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